广播电视网络行业工程从业人员统一保险项目介绍
时间:2020-12-17 来源: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委员会 分享:
l 项目背景:
中广联合会有线电视委员会(以下简称有线委)在开展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服务及工程建设调研中发现,由于近些年各地广电网络建设投入不稳定,工程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原因,广播电视工程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存在困难。这给各地招投标和企业的资质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也增加了各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风险。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将事故预防和责任保险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保护从业人员的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变被动的工伤赔偿为积极的事故预防成为重要课题。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有线委与部分广电网络公司和一些广电网络工程企业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把握了产生问题的症结,主要是为我们行业服务的工程企业较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从业人员保险缴纳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用工压力较大的困难,加之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各工程企业分散投保,也难取得性价比良好的保险服务,这都直接关系到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彻底改善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保险现状,帮助工程企业和广电网络公司排忧解难,有线委代表行业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磋商,经过比较,最终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两家公司共同为广播电视行业专门设定“广播电视网络行业工程从业人员统一保险”项目,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研究,针对行业从业人员特点确定的承保方案,具体险种包括企业雇主责任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
l 项目意义:
“广播电视网络行业工程从业人员统一保险”是协会为行业争取的一项全国性市场化服务新项目,旨在通过规模化管理寻求价格更优惠,服务更可靠的工程从业人员保险服务;同时增加工程企业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规范化管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l 支撑单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为副部级央企,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财政部,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18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财险已在全国设立了36家分公司、1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331家中心支公司、1,852家支公司、348家营销服务部,省级、地市和县区的行政区划覆盖率分别达到 100%、98%、7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中国人保财险拥有遍及全国城乡约1.4万个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乡镇级服务网络覆盖超过98%。
l 险种介绍:
1、雇主责任险
保险责任范围:企业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另,在主险条款上增加了6个附加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依法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企业还是需要承担部分费用,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诉讼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和救护车费用等,这部分费用可以用雇主责任险来转嫁风险。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企业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在主险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附加条款1个,也可额外扩展法定传染病条款(需另付保费)。
l 承保方案:
1、赔偿限额/报价
雇主责任险:每人伤亡赔偿金额10万元,医疗赔偿金额1万元 (最高每人投保10份)。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伤亡赔偿金额为10万元(最高每人购买10份)
2、附加条款
雇主责任险扩展6个附加条款:
(1)附加就餐时间扩展责任
(2)附加上、下班责任
(3)附加社交和娱乐活动责任
(4)附加紧急运输费用(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5万)
(5)附加第三者责任
投保人数小于200人:(每个投保人/年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
投保人数200-500人:(每个投保人/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
投保人数500以上:(每个投保人/年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6)附加特殊天气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扩展2个附加条款,其中一个是可选条款。
(1)附加中暑条款(每人赔偿限额:10000元)
(2)附加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需额外保费,可选)
统保方案与属地投保对比:3、方案优势
雇主责任险
团体意外险
4、承保服务
按照“统一承保,专业服务”的原则,安排保险出单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根据需要确定相关投保信息,提供投保所需的营业执照、投保单、人员清单(列明内外勤)、组织客户信息登记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保险人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在企业提供准确无误的投保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保险单,安排专职内外勤人员明确相关保险责任并随时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3)如出现批改名单需求,企业应尽快收集资料通知保险人,自保险人收到企业批改名单之时,即视为保险人同意承保,时间截点以邮件送达之时为准。
(4)积极做好回访工作。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有效期内,通过上门、电话、短信、电邮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回访,积极了解企业对保险服务的需求,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承保服务质量。
5、理赔服务
(1)出险报案
除了对外官方热线外(国寿财:95519/人保:95518),成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报案,保证出险后能在第一时间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事项或赶赴现场提供查勘理赔服务
(2)提供简化的理赔流程
保险人在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履行“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八字方针。当损失发生后,保险人将采取积极措施,力争使损失降到最低,并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补偿。
(3)预付赔款
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在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情况下,在损失发生后30日内,经被保险人书面要求,保险人同意对于已确定的损失部分进行全额预先赔付;对于未确定的损失部分,按估损金额的50%-80%进行预先赔付。保险人在收到理赔处理所必须、有效、真实的赔案材料后,将在规定时限支付其余赔款。
(4)理赔时效
①现场查勘时效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在30分钟内回复报案人处理意见。若需要现场查勘的,保险人理赔人员将1小时内抵达现场。如不需要现场查勘或保险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达的,被保险人可以先行进行现场处理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现场资料。
②索赔资料审核时效
保险人接到索赔资料后将立即审查核实;若保险人工作人员确认接到索赔资料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若保险人认为资料不完备,则将一次性向被保险人书面提出。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索赔单证后,将按相关时效承诺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根据预付赔款条款的规定和理赔实效承诺的规定处理,并及时将赔付意见向被保险人反馈。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收到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不同意见,保险人将本着为VIP 客户提供良好保险服务的原则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沟通与协商。
③迅速理赔,实行理赔时效限制
对于被保险人的报案及索赔申请,保险人会迅速处理,实行理赔时限制,尽快缮制赔案。保险人承诺在收到所有必须、有效、真实的单证和资料后,对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定损及单证齐全,以及达成赔款协议后,及时支付赔款。
6、其他增值服务
保险人将为本项目设置专门的重要客户代码,在承保、理赔等方面享受VIP绿色通道服务。由保险公司领导牵头组建服务团队,全面部署协调本项目各属地的承保理赔服务,限时处理相关赔案,切实缩短理赔时效,提高服务质量。除了在承保、报案、理赔环节配置专门岗位外,还提供编制服务手册、保险培训、定期回访、专题交流、灾害预警、防灾防损预案等增值服务。
项目服务咨询电话:010-64307884 1561155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