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被写入《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5-06 来源:业务发展部 分享:
2019年3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采纳了我会此前提出的修改意见,将“广播电视”领域加入到适用范围内,使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能够继续得以政策保障。
2018年10月,人社部办公厅与工信部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中明确包含我国众多行业领域,但并未列出“广播电视工程”。
《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我行业多年来一直按照工程技术领域现行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开展行业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若《意见》按照此稿发布,我行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将缺失国家政策保障,产生的后果难以估量。
为此,我会积极向人社部办公厅与工信部办公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中增加“广播电视”领域,并最终被采纳。
工程技术人才是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力量,也是智慧广电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不断加强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线委根据国家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责,紧紧围绕行业需求,在举办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也在积极为行业内高技术人才争取持续性的政策保障。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充分调动行业内工程技术人才不断学习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广播电视行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广播电视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